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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网站“监督投诉”是公众与局领导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,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成部分。“监督投诉”主要受理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一、处理流程 1、“监督投诉”由监察室负责接收。 2、“监督投诉”处理方式: (一)来信内容涉及相关处室业务的,由监察室填写《局网站“监督投诉”办复单》后交相关处室办理。相关处室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回复内容,交监察室统一回复。 (二)来信内容涉及对我局处室、人员进行投诉、举报的,由局监察室主任批办,并呈局领导审阅或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。 (三)来信无实质内容的,由监察室按统一格式直接回复。 3、适宜在网上公开的来信和回复,可在网上发布。来信人未留任何联系方式的,酌情在网上回复。 4、本项工作监督电话:0580-2286666。
二、工作纪律 1、处理来信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做到有信必复。 2、处理来信时,如本人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。 3、不得将检举、揭发、控告信件和材料直接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、揭发、控告的本人和单位。 4、对我局工作和社会可能造成影响的信访信息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,不得隐瞒、谎报、缓报,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谎报、缓报。 5、廉洁自律,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,不得接受信访人及其亲友赠予的钱物和宴请。 6、局监察室负责对信访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。 |